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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學年度第2學期諮詢專線時間表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8:00

0950

林健禾 

曾明基

詹士宜

邢敏華

李芃娟

10:00

11:50

林千玉

高振耀

吳昆壽

林慶仁

楊憲明

14:00

15:50

陳家成

莊妙芬

曾怡惇

何美慧

 

16:00

17:50

王亦榮

 

林淑玟

 

朱慧娟

 

諮詢教授專長

 

 

莊妙芬

重度障礙、智能障礙

吳昆壽

資賦優異、身心障礙資優

邢敏華

聽覺障礙、手語教學

楊憲明

學習障礙

李芃娟

聽覺障礙

林慶仁

視覺障礙、職業復健

林淑玟

復健諮商、肢體障礙、輔助科技

詹士宜

學習障礙

朱慧娟

情緒行為障礙、多重障礙

曾怡惇

視覺障礙、語言分析

林千玉

互動科技輔助科技

高振耀

資賦優異

何美慧

自閉症、情緒行為障礙

曾明基

肢體障礙、輔助科技、職務再設計

王亦榮

視覺障礙、白化症

陳家成

健康諮詢、醫療照護

林健禾

妥瑞、自閉症及過動症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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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101.01.19修定

一、目的:為使身心障礙學生獲得適當安置場所,提供適當環境,提高學生學習成效。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高雄師範大學、台南大學

(二)                主辦單位:台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三)                協辦單位:各分區安置學校

三、申請對象資格:本市學前暨國民中小學階段3-15歲身心障礙學生(含發展遲緩、學習障礙)

四、安置類別:入幼兒園、學前升小一、小六升國一、轉學、入特殊教育班、在家教育、暫緩入學、延長修業年限者。

五、安置申請:

    (一)集體申請報名:學前入班安置及學前大班升國小1年級、國小6年級升國中1年級之身障學生,由目前原安置學校依特教法第17條集體提報申請辦理。(安置特殊班及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皆需提出申請)

 (二)個別申請報名:尚未入幼兒園之學前身障幼兒,家長可直接至與本市永華特教中心台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86號電話06-2412734(負責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民治特教中心台南市新營區公誠街5-1號電話06-6337740(負責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電話聯繫,個別辦理申請安置;或就近由欲入之幼兒園透過集體申請辦理(公立、市立幼兒園之入班,需由台南市鑑輔會統一安置辦理)

六、安置收件時間地點:另行訂定。

七、安置評估時間:於安置會議前七日,以書面(電話)、公告知會學生、家長及相關新、舊安置學校個案特教教師、一般教師、特推會相關人員出席。

八、安置審查方式:採檔案審查(即書面審查)及評估諮詢審查(即現場評估)兩種方式並依本市「特殊教育學生安置實施參考方式及原則」處理。

(一)檔案審查:

1對象:小2至國2舊生(指鑑輔會曾安置之個案)之轉安置個案

2、審查資料:當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審查表之相關文件(表格及說明另行公告於市教育網)、該生IEP之現況各項能力現況分析或輔導資料(若無此資料需至現場進行評估諮詢審查)。

(二)評估諮詢審查:

1、對象: 特殊幼兒入園所、幼大升小一新生、暫緩入學、延長修業、在家教育(舊案可採檔案審查)、身障生之家長特殊需求之個案

     2、審查資料: 當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審查表之相關文件

 (表格及說明另行公告於市教育網)、安置時間意願調查 表,先書面審查後,再通知現場評估。

八、安置內容:

(一)國中3年級申請升學,除參加基本學力測驗入學方式外,另依「台灣省暨金馬地區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及免試入學相關規定辦理。

  (二)依下列原則分發安置學生:就近就學、家長意願、個案障礙程度、其他特

       殊原因;學前未經安置者給予輔導建議。

(三)辦理暫緩入學在家教育、及安置各類班別(分散式、集中式、巡迴輔導班)特教班者由本計畫提出申請。

(四)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之家長接獲安置安置通知書與報到單、同意書後,將安置同意書繳回,持「安置通知書與報到單」於新生報到之日期,至新安置學校(園所)辦理新生報到,始為完成安置程序;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之家長以鑑輔會安置公文為依據,由安置學校聯絡家長報到,始為完成安置程序。

 對於安置結果如有疑慮,請於7日內逕向本市特教中心查詢:東、中西、北、

南、安平、安南區,請電永華特教中心2284785、2412734 ; 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請電民治特教中心06-6337740 ,專業人員將為您服務。

(六)現場評估流程如附件1:評估確實時間將由特教中心人員、承辦學校人員另行電知確認。

(七) 欲就讀國立特殊學校(國立學校)之身障學生,請透過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國立學校)當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新生分發安置簡章辦理(已公告於教網 www.tn.edu.tw 第15420號公告,本局101.01.11南市教特字第1010056725號函辦理)。

九、安置轉銜:請依本市「身心障礙學生入學(班)安置學校注意事項」辦理轉銜會議、入班活動依規定辦理,並於活動結束14天內彙整成果報告留特推會備查。

十、其他:

(一)「臺南市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第3條第1項規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幼兒(須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發展遲緩證明或鑑輔會證明未免4足歲已滿3足歲之幼兒);第一優先入班。安置時以先行安置於設有啟智班國小之公立幼兒園,並以滿5歲之身障幼童為優先,次者為一般公立幼兒園、私立幼兒園(各幼稚園、托兒所名稱更換時程以公文發布日為準)。

(二)分區評估諮詢審查安置時,請該區所屬學校務必派員參加該安置會議,參加人員、鑑定安置工作人員,請原服務學校、單位,給予公(差)假。

(三)本計劃及相關資料表格可至市教育網公告(http://www.tn.edu.tw/)或台南市教育局首頁【http://boe.tn.edu.tw/】--特殊教育科--文件下載區處,下載填寫

  (四疑似身心障學生,跨階段身分自動消滅,惟原安置學校將書面資料轉銜至新安

      置學校,作為下階段安置之背景資料。

十、經費來源:由教育部補助本特殊教育學生鑑輔會經費支應。

十一、獎勵:依據「台南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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